close

老爺寄了一封mail提醒我:網路PO文形同廣告,會被消基會盯上...

二少爺也因為極力推廣我的部落格給未來的同學

還要脅我往後不可以在格子裡爆料他們的生活小秘密...

.....這下子動輒得咎.....生活要怎麼過ㄚ??.....

那就認真做~~認真吃~~ㄚ不然勒??....

 

最近的香蕉太便宜...大家趕緊搶救就辛苦的蕉農吧~

拿來做麵包..打果汁...做奶昔.....一大串一下子就消耗光光~

 

以下的『香蕉可可麵包』依舊是使用新歡-統一麥典麵粉

依舊是用直接法製作~麵包也依舊是鬆軟可口

每天早上我喜歡品嘗各式不同口味的自製麵包  搭配自己現煮的咖啡~~

你知道嗎??...這就是我的幸福感~~

我的人生沒有什麼大願望~只祈禱在外打拼的老公與在外求學的孩子天天平安~

 

 

   香蕉可可麵包 

 

材料(約可做甜麵包@ 85g *6)

麵糰:超綿可可麵糰(統一麥典麵粉麵糰@85g)

內餡:不溶水滴巧克力豆

裝飾:熟香蕉   杏仁片

 

作法:

1、麵糰材料除奶油以外全部放入攪拌缸打到水份完吸收,此時麵糰開始產生筋性(3分鐘)

2、加入奶油先用慢速攪拌一下,改成快速打到麵糰可以撐起薄膜(5分鐘)

3、基本發酵:至二倍大(夏天約90分鐘)

4、分割:每個麵糰約@85*6

5、中間發酵:15分鐘

 

6、整型:將麵糰桿平成長條形,鋪上巧克力豆,捲起成長條狀,收口朝內側對摺,

      用切麵刀由對摺後的中央約2/3處切斷,掰開,放入烤模做後發酵

 

 

7、最後發酵至2倍大(夏天約45分鐘),表面塗上蛋汁,鋪上香蕉,最後放上杏仁片

8、以180C烤約21分鐘(視個人烤箱調整烤焙時間)

 

mami筆記:

1 香蕉+巧克力是絕配喔~麵糰有濃濃的巧克力香味,小朋友一定喜歡!

 

 

 

網路PO文形同廣告 消基會盯上部落客  (全文)

  為刺激買氣,許多業主總喜歡找名人代言或推薦,以取得消費者的信任,除人氣明星外,擁有百萬瀏覽人次的部落客,也頗受廠商青睞。消基會調查10名知名部落格,結果發現全數都曾有「單一商品」撰寫推薦文章的情形;消基會認為,部落客的推文應屬「薦證式廣告」,呼籲公平會加強督查其是否涉不實誇大。

 

  找人推薦商品是廠商最常使用的行銷手法,代言者無不繪聲繪影,強調功效有多神奇,消費者很容易信以為真,衝動買下又大為後悔,過去也常發生名人推薦產品,被踢爆廣告不實的事件。消基會這一回則是盯上「素人」部落客,要公平會好好管一管。

 

  消基會調查10位知名部落格,包括人氣部落客「女王」、「貴婦奈奈」、「魔鬼甄與天使嘉」都榜上有名,結果發現,受調者全部都曾撰寫單一商品或為店家進行推薦,其中8位告知為廠商撰寫試用文或約稿文。僅「西喜」、「輔大猴」兩位部落客強調推薦內容都是自主行為,不接受廠商邀約。

 

  消基會表示,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在去(2009)年修正廣告法案,其中規定,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,就視為產品宣傳,就必需揭露其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,若未依法揭露,最高可罰1.1億美金,台灣也應該效法辦理。

 

  同時,消基會認為,部落客運用文字撰寫試用心得,若自廣告主收取報酬或好處,也應視為「薦證式廣告」,其必須公開報酬,若有發生不實誇大情形也應公平法規定,負起連帶責任,且主管機關應加強督查,以免產生誤導或傷害消費者的情形。

 

  對此,公平會回應,該會一直都在注意各媒體廣告,無論電視、報紙、網路,到部落格都在關注的範圍之內。不過,由於該會管轄範圍是廣告不實的廠商,針對個人的部份,須確定其知道產品有誇大不實的情形,卻仍然推薦時,才會開罰。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mi幸福傻女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